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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院级集体决策会议议事规则

发表人: 时间2016-02-17 10:15:09 点击:

、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院级集体决策会议议事规则

为进一步加强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,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保证决策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民主化,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,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会议制度

1、学院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主要有院党政联席会、院分党委会、院教授委员会和院全体教职工大会。

2、院党政联席会由学院院长、党委书记、副院长组成,工会主席、院办主任列席会议。院党政联席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。根据会议需要,安排研究所、研究平台、研究团队和教工党支部负责人列席会议;在讨论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,邀请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列席会议。

3、院分党委会由院全体分党委委员组成。院分党委会由院分党委书记召集主持。院党委会可邀请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列席。

4、院教授委员会由学院部分教授组成,设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两人。主任、副主任人选由各研究所推荐2-3名候选人,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备案。其他人选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。院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。组成人员可以连任。院教授委员会由主任召集,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,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。会议议题院教授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研究确定。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与会人员。

5、院全体教职工大会由学院全体教职工组成,设主席1名,执行委员2名。主席、执委由各研究所提名,教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

二、议事规则

1、各类会议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,确保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。  

2、凡需院各类会议决策的事项,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。  

3、各类会议一般有应到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。

3、会议决策时,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比表决议题时的赞成人数超过与会人员半数为通过。  

4、对于产生实质性争议的议题或事项,如无时限要求,一般应推迟议决,重新调研,待意见成熟后,再提交会议议决。

5、如属紧急事项,院长和分党委书记有权做出最后决定,但必须详细记录所有意见,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全院。

6、事项决策的情况,包括决策参与人、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、最后决议等,要以会议记录、纪要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材料,并存档备查。特别要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记录在案。会议议决的事项,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,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。

7、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。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,应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。凡因故不能出席者,应提前向会议秘书请假,并由会议秘书报告主持人。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,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。

三、决策实施

1、各类会议所形成的决议、决定,应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,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。

2、各办公室、所、支部对院各类会议的决定和完成时限要坚决执行,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,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。

3、各类会议的决定的工作分别由院办主任、党务干事、教学秘书和工会主席负责督办。

四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